一、党费收缴标准: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每位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1.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即工资条上的基本离退休费一项,不包括津补贴;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以此规定为主,全党服从中央。
每年养老金标准调整后,离退休党委会及时调整下一年度党费标准并下发到各党支部,由党支部按标准收缴党费。
二、党费收缴方式:
离退休党员应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向支部交纳党费。
结合离退休党员实际,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支部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名单、困难情况及支委会的决定意见需及时报离退休党委备案。
交纳党费可以采取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应与看望慰问困难党员工作相结合。
具体流程如下:
党员个人→所在离退休党支部→离退休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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