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摄影协会

老年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3-02-2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陕西师大老年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陕西师大老年摄影协会是由陕西师大离退休教职工摄影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陕西师大老干处的领导。

第二条陕西师大老年摄影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社会主义现代经济建设服务,坚持广泛团结老年摄影爱好者,以摄影形式开展活动,活跃校内文化生活。

第三条本会同时挂靠陕西省老年摄影协会,接受陕西省老年摄影协会业务指导,并积极参与陕西省老年摄影协会所举办的各种摄影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愿意承担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有基本的摄影器材;

(三)有参与摄影活动的时间和积极性。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

(二)由协会秘书长提交协会理事会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优先参加协会各种摄影交流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利;

(四)享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积极发展新会员。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正式申请。会员经常不参加协会活动,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会员违反协会章程,经劝阻无效,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换届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表决实行简单多数通过制,即超过与会半数以上即为通过;

第十二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审批入会申请,决定会员退会及除名;

(四)管理会费,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制定摄影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产生,由理事会选举报老干处备案。

第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任期三年,职责是:

(一)会长负责召集主持理事会议,检查督促协会各项决议落实情况;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指导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工作;代表协会签署相关文件;审批协会日常活动。

(二) 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协助会长组织各项摄影活动,发展协会。

第四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上级拨款。

第十六条 本会所有经费由专人保管,拨款经费专项专支,会费和捐赠经费必须用于会员摄影活动,支出必须有经手人签字,会长审批,原始单据保存三年,经会员大会审查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为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权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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